安徽省中安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拟对铜陵富坤物资有限公司债权进行处置。截止2019 年 7 月31 日,该债权总额(公告日前最近一个结息日的债权本息余额)为 435.33万元。债务人位于安徽省铜陵市,该债权由钱王富、张琼 提供担保(以铜陵县五松镇伯乐花园人民大道23号商办楼及铜陵县城关镇伯乐花园12栋501、601号住宅用房设置抵押)。目前该债权已经法院判决,进入执行阶段。该债权的交易对象为法人或自然人(法人应为境内企业),但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员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国企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得购买或者变相购买该资产。
公告有效期: 7 个工作日
受理征询或异议有效期:7 个工作日,如对本次处置有任何疑问或异议请与安徽省中安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联系。
联系人: 台中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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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明细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 资产种类 | 债务人所在地 | 债务人名称 | 债权本金余额 | 债权利息 | 利息计算截止日 | 代垫费用 | 担保情况 | 诉讼情况 |
1 | 债权 | 铜陵 | 安徽富坤物资有限公司 |
337.53 |
93.60 |
2019年7月31日 | 4.20 |
抵押+保证 抵押+保证: 保证人:钱王富、张琼、钱四清 抵押人:钱王富、张琼 抵押物1:五松镇伯乐花园人民大道23号商办楼,建筑面积431.36平方米 抵押物2:铜陵县城关镇伯乐花园12栋501、601号,建筑面积248.3平方米 |
已诉 |
合计 | 435.33 |